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24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629
三、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 133 号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 业毕业要求的,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 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 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基本情况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 市区,始建于1978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 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 河北省。目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 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 “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河北省本科高校 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党建示范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会长单位、航天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长 单位。学校设有14个教学单位,48个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现有教职工近1000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380余名,博士、硕士 学位教师720余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
八、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普通考生 招生计划数 学制 授予学位 考试类别 学费(元/年) 教学地点 市场营销 55 二年 管理学 经管 4600 校本部 微电子科 学与工程 55 二年 理 学 理工 4900 校本部 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 55 二年 理 学 理工 5390 校本部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 划为准
九、录取原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 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 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 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 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 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 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 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 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 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 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十、其他
1.学费标准:执行学分制收费,按照升入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 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上一学年 实际所修读的学分学费加专业学费之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 等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 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 学或转专业。 3.学校详细情况请点击学校网站:http://www.nciae.edu.cn 4.本章程由北华航天工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 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6—2083179;0316—2083154
传 真:0316—2083179
E - mail: htzhshb@126.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nciae.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b.nciae.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邮政编码: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