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华北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近日华北理工大学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现河北专升本考试网将其整理、转载于本站点,欢迎考生查阅、报考。
2025年华北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202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华北理工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学校代码:1008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概况:华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医为主,文、理、经、管、法、艺、教等多科性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及留学生教育等教育层次和类别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校园。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采矿工程、冶金工程专业2025年面向河北省招生,招生计划如下:
学校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华北理工大学 | 采矿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华北理工大学 | 冶金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备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2.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3.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录取。
4.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5.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持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等材料按时到校报到,因故未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或者不能如期报到者,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六条 毕业证书和学历注册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其他
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n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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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315-8816666 88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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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