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地质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年河北地质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已发布,现河北专升本考试网将其整理发布于本站,欢迎考生查阅。
河北地质大学2025 年河北省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 2025 年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12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英文名称:Hebei GEOUniversity)
2. 学校代码:10077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具有 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专升本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均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1.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相关信息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名称 | 考试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教学地点 |
1 | 行政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学士 | 文史 | 4600 | 新校区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2年 | 经济学学士 | 经管 | 4600 | 新校区 |
合计 | 60 |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 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2.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原则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 1 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六、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
1. 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普通专升本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每名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
2. 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为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颁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3. 学士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电话:0311-87208070(工作时间)
网址:河北地质大学:https://www.hgu.edu.cn/
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https://zsxxw.hgu.edu.cn/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36 号(校本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大道 601 号(新校区)
八、附则
1.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章程适用于 2025 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5 年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