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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日期:2024-01-17
作者:佳鑫诺升本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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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等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2年。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对招生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报名要求,为保证本科阶段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相通性原则,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与就读的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中招生专业要求、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表1。

  表1: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费(元/年)学制(年)计划(人)授予学位考试类别外语语种办学地点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90021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4900230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90021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数字媒体技术4900220工学理工英语高新区校区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900220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勘查技术与工程490022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国际商务4600210管理学经管英语校本部
跨境电子商务4600210管理学经管英语校本部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90022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49002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90025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土木工程4900210工学理工英语校本部
合计190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